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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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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解决生态发展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均衡地区间负担,支持包括生态发展区在内的全省各地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创新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金全省统收统支。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2017年出台《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通过模式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筹后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由省里统筹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和使用,明确各市基金当期缺口全部由省级调拨资金解决,从2017年7月到2020年12月,共下拨各市省级统筹调拨资金413亿元,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北部生态发展区在内的粤东西北等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待遇发放难等问题,有效消除了养老保险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步出台省级统筹专项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激发各地扩面征缴积极性,促进养老保险更可持续发展。

  (二)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责任分担机制。为落实国家关于规范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于2020年12月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0〕53号),在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对省级统筹制度进一步完善。粤人社规〔2020〕53号文明确,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管理,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由省统一安排资金拨付,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明确省政府承担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在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当期结余的情况下,对各市出现的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由统收的基金予以解决。在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出现当期收支缺口时,各市出现的当期收支缺口由省和地方分担。

  (三)出台养老保险责任分担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于2021年5月出台《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办法》(粤人社发〔2021〕26号),进一步明确了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养老保险责任、收支缺口确定及责任分担办法。明确各市实施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完成省下达的扩面征缴计划后出现的收支缺口为一般性收支缺口。在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有结余时,各市一般性收支缺口由全省结余基金承担。当全省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12个月养老保险待遇时,由省市共同分担基金收支缺口。目前,我省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68个月的养老保险待遇。各市因未完成省下达的扩面征缴计划、违规少收多支产生的收支缺口为管理性收支缺口。因未完成年度征缴计划造成基金减收的,在2020年底以前形成并存放在各市的基金累计结余中支出,不足部分各市补足。因违规或错误支出造成基金增支的,由各市政府自行负担。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贯彻落实我省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按照省级统筹“七统一”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将省级统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我省省级统筹工作规范实施,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夯实基础。

  (二)科学合理下达扩面征缴任务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在综合考虑工资增长和就业等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各市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计划,压实各地工作责任,促进社保参保扩面工作。

  (三)落实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年开展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基金统筹调拨能力,落实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包括生态发展区在内的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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