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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0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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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1〕150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陈琼代表提出了《关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通知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环卫工人参加工伤保险方面

      一是推动环卫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环卫职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职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我省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包括具有劳动关系的环卫职工在内的各类职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867万人,其中农民工2246万人,稳居全国第一位。

      二是妥善解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环卫人员工伤保障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属于工伤保险强制参保对象范围。为化解超龄人员等特定人群工伤风险,2020年12月3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学生、村居两委人员、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特定服务志愿者等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规定从业企业可自愿选择为其办理单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与其他职工同等享受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测算,人月均缴费约6~8元,因工死亡者可享受一次性赔付超过90万元,将为环卫企业化解超龄劳动者工伤风险提供有效机制,为超龄劳动者获得稳定工伤保障提供有力支持。该政策于2021年4月1日试行,预计惠及劳动者约500万人。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持续推动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环卫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大力推行位从业的超龄人员等非劳动关系特定人群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强环卫工人工伤保险权益保障。

       二、关于环卫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方面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环卫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近年来,我省采取一系列措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各类职工养老保险合法权益。一是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截至2020年12月底,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3755.5万人,居全国首位。二是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我省自2009年起实施《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起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2014年起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制度内顺畅转移和制度间合理衔接,保障了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三是按照国家部署做好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较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做好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各类职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和待遇发放等工作,切实维护其养老保险权益。

      三、关于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方面

      按照《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同时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6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调整为2100元/月、2200元/月,二类地区调整为1720元/月,三类地区调整为1550元/月,四类地区调整为1410元/月,有效促进提高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收入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尽快提高我省企业职工高温津贴标准,支持环卫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环卫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水平。

       四、关于环卫工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19年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出台《广东省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各类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就业稳定。积极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及时将行业部门、地市开发的“清扫保洁员、公厕保洁员、生活垃圾清运工、生活垃圾处理工”等职业工种(项目),按要求拟定补贴标准并公布实施,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核发技能提升补贴,推进技能型环卫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全省共开展补贴性培训575万人次,使包括保洁员等环卫从业人员在内的劳动者技能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培训规模,全面提高环卫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促进环卫人才队伍建设。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晓慧,020-832621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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