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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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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0〕31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163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罗育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扩大我省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建议》(第1632号)收悉。经商省财政厅、审计厅和地方金融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托投资金额的建议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2012年,在国家关于社保基金投资政策尚未明确前,我省率先探索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1000亿元,5年委托期满后委托投资本金及收益全部返回广东,委托期年均收益率约8%,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率。2015年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以下简称国发48号文)后,我省科学测算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综合考虑基金定期存款到期情况和金融环境稳定,按照确保待遇稳步提高、逐步增加委托投资规模为指导原则,合理确定委托投资规模,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制定两次委托投资计划,累计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养老保险基金2030 亿元,名列全国首位。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省养老保险发展实际,在充分评估基金运行趋势、全面了解存款到期情况的基础上,研究适当扩大委托投资规模,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二、关于探索争取社保基金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发48号文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目前,社会基金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唯一的基本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机构,设在北京,尚无在其他省份设立分支机构。近年来,我们不断建议社保基金会优先考虑我省优质投资项目,适时考虑建立社保基金会广东分会,争取加大对广东的投资力度,更好地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快速高质量发展。6月11日,全国社保基金会股权投资部刘寒星主任一行来我省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我厅专门邀请深圳市参会并介绍了深圳市适合基金投资的优质项目。会上,我省再次提出希望设立全国社保基金会广东分会,刘寒星主任表示他将积极向社保基金会反映我省的相关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适时赴京上门汇报,争取社保基金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我省委托投资资金投资效率。

    三、关于探索进一步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的建议

    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保基金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唯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其管理机制、投资方式、投资范围等均需严格执行国发48号文,各省市均不具备政策制定权限。您建议的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特别是放开国外资产和衍生工具的投资事关重大,我们将在后续工作,将您的宝贵意见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呼吁,争取进一步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并争取国家支持优先服务于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此外,除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资金外,在按时足额保障社保待遇发放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及时制定结余基金定期存款计划,切实做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格  831339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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