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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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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粤人社案〔2020〕298号


汪桂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建立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一直积极采取措施,着力研究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我省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先后十三次统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从1995年的320元提高到2018年的2200元,增长了6.88倍;最低档从1995年的190元提高到2018年的1410元,增长了7.42倍。2018年7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全省一至四类地区相比2015年分别增长10.8%、13.9%、14.8%和16.5%。

       二、科学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因素,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测算机制,将经济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物价指数、消费支出、食品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保水平、就业状况等指标变化情况进一步纳入调整考虑因素,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测算机制。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情况评估课题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方法,调查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情况、影响程度以及企业和职工对最低工资调整的意见,探索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为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奠定基础。

      三、建立最低工资三方共决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决策程序。我省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过程中,已建立起政府、劳动者代表、企业代表三方共决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在历次调整中均由省、市两级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讨论提出调整方案,并深入各地区听取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见。近年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已形成三方协商研究确定调整方案的常规机制。

       四、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近年来,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决定、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原则,我省大力推动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不断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各类人员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2019年发布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涵盖了18个行业门类、6个职业大类、63个职业中类、326个职业小类、661个职业细类,并发布了分行业、分岗位、分年龄、分学历、分技能等级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根据贡献、技术等要素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水平,促进一线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

       参考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情况评估,逐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二是充分发挥三方协商的作用,在最低工资调整中多方听取意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和咨询活动,广泛采集意见,科学合理制订最低工资标准。三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通过与职工开展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大人才吸引力度,形成适应企业发展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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