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办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5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4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B类〕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谭根林代表提出了《关于设立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在推荐评选单位服务一定年限的建议》(第1653号),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以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有力促进了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发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部署,我省于2013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并于2016年在全省推开。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将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与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交流轮岗、县管校聘等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深化改革工作。完善分级管理机制,向市县下放副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二是紧扣发展要求。教师职称评审在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起着较好的政策导向作用。此次改革的重点在于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难点在于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水平评价机制。改革推进中,坚持师德素养、业绩导向、分类指导、政策衔接方面的要求,通过职称制度大力引导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全面、适度的宣传原则,既保证广大教师知情权,又合理引导预期,避免舆情炒作、政策误读。加强工作培训和督促指导,通过会议、通报、约谈、现场督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推进改革。2017年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进入常态化评审。

  二、建立适应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两厅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基本条件》,在前期广州、深圳、佛山等3个试点市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了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长、教师意见,并经反复论证,修订完善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包含了从高中到幼儿园不同学段、从正高级到三级教师职称等级的水平评价标准。与改革前的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相比,《评价标准》更加细化,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导向:一是更加注重师德表现。教师要评聘高一级职务,必须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限,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近2年没有师德违规行为等。二是更加注重德育工作经历。评聘高级教师,须具备从教以来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评聘正高级教师,须从教以来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三是更加注重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城镇中小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四是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和示范带动作用。评聘高级教师,须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风格,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示范课、公开课或教研活动等。五是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重点评价其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育人业绩,在论文、课题等方面的要求适当放宽。我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评聘三级到一级教师,更注重教学与育人方面的业绩;评聘高级以上教师,在注重教学与育人方面业绩的同时,在示范引领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要求也适当提高。

  三、稳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一直以来,国家及我省高度重视教师待遇问题,不断提高包括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在内的教师工资待遇。一是基本工资标准高于其他行业事业单位人员,从1987年11月起,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比其他行业事业单位人员高10%;二是自2008年开始,我省大力推进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加大经费转移保障力度,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稳步提升。三建立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特级教师建立了特级教师岗位津贴,目前月标准为300元;对在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工作的教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2018年达到月人均1000元以上,教师补贴标准高于其他行业公职人员;四是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方式,所需分配额度单列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我厅认为,代表所提建议很有建设性。关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在原单位或原地区服务5年以上”的有关建议,可以纳入今后优化完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考量范围,但其操作性应作深入研究。职称政策主要是要发挥专业能力建设的导向作用,对于人才流动的问题属于市场层面的问题,同时,留住人才的关键还在于单位、地区要真正做到情感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如何有效发挥人事政策的引导作用,还需要整体性研究人事管理政策的优化,不宜简单用强制性行政手段限制人才的社会性流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你厅,共同优化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同时,加大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两相当”的督查,加大对教师工资待遇合理提高的研究,加大对正高级老师及特级教师等人才的工资分配激励。

  专此函达。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