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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9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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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何坤皇等委员提出的第1094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自2012年启动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以来,我们积极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进行诚信状况评估,构建联合激励惩戒制度,评选出了一批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2019年,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订了《广东省报送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的有关要求》和《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定标准》,共评出50家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评定标准分为基本标准、服务标准和责任标准3部分,共23项64个指标,确保对机构诚信状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做到不过分看重经营业绩,加大信用状况指标分值,引导服务机构诚信经营,切实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营造市场良好环境。2015年以来,我们深入推进“放管服”,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落实“先照后证”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大幅降低人力资源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在省内设立港澳独资机构,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民待遇,取消从业年限限制,注册资本比照省内企业执行。允许外资在自贸区设立独资机构,并将在自贸区申请设立港澳独资及中外合资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3个自贸片区,有力促进了港资、澳资以及中外合资机构进入我省,推动粤港澳人才深度融合。2019年,根据人社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审批权限调整为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

  三、减轻企业社保成本。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等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等举措。今年以来,落实国家疫情期间减免社保费部署,明确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缴交2月至4月共3个月的单位缴费。目前我省已完成2月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减免延社保费232亿元、惠及参保企业272万家。对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四、发挥失业保险帮助企业稳定岗位作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所有参保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50%标准予以返还。对有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予以返还。今年以来,全省已向44万家参保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53.3亿元,惠及职工1290.8万人。

  五、加大就业补贴促进企业扩大就业。实施一系列就业创业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壮大发展和吸纳更多就业岗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以及孵化、培训、比赛交流等服务。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2019年,全省发放社保、岗位补贴16.2亿元,惠及近140万人。

  六、维护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合理把握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利益平衡,特别是当前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中美经贸斗争和国内经济运行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劳动关系涉稳风险,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共度难关,防范化解重大劳资纠纷风险,加强规模性裁员监测和服务。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分析研判,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劳资纠纷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专此函达。


(联系人及电话:王乐伟;电话:8335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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