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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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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粤人社案〔202013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175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期间,邢益强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增设儿童医院,提升儿科医护人员待遇,从根源上解决我省儿童看病难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部署要求,我省先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225号)、《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部署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资。上述文件明确: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上述政策为医疗机构结合儿科工作强度及岗位特性、在绩效工资分配中适当向儿科医生倾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20175月我省在惠州了为期一年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对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内部分配、优化薪酬结构等作出明确,合理提高包括儿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惠州试点探索基础上,2018在全省各地级市各选择一家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一是探索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二是充分下放分配自主权,指导医院建立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明确可由医院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挂钩机制。2019年,我省作为全国五个试点省之一,承接国家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稿)验证试点工作。选定省第二人民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作为全国试点直接联系医院开展指导意见(稿)模拟运行和论证验证,会同省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深入指导和研究解决试点遇到的问题。

(三)组织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为切实解决我省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突出问题,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我厅自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组织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2018年,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又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四年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降低招聘成本、阳光招聘程序等措施精耕存量,开拓增量,共为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引进中小学教育、医疗护理、农田水利等各类人才共23千多名,其中,为粤东西北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的中心卫生院引进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近8500多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认真总结我省前期试点经验,研究我省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包括儿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二是继续开展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引导儿科医护人员在内的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三是对增设的儿科医院或儿科医疗机构,我们将积极做好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和服务,推动其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激发人才动力和活力。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41


(联系人及电话:吴非831378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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