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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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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人社案〔2020〕13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119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林巧园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落实学前教育“5080”行动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政策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允许教育行业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各机关事业单位属幼儿园(含托幼所)可以根据岗位需求设置招聘资格条件,采取包括笔试加面试、直接试讲、面试等多种灵活的考核方式,补充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学前教育教师。

  (二)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落实保障工作。近年来,在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我省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我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范围,明确公办幼儿园绩效工资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公办幼儿园在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通过不断完善和发挥内部绩效工资的激励、调节和保障功能,健全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机制。随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整,我省义务教师绩效工资同步联动调整,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水平也相应得到增长。

  (三)逐步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根据“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决定、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原则,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企业和职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联合省教育厅积极开展基层教育行业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政策研究,根据教育行业实际需要和特点,分类、分级动态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向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学校倾斜。

  二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政策正常增长机制,将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重要内容。也建议公办幼儿园主管部门加强对单位绩效管理,督促指导公办幼儿园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制度。

  三是考虑到教育行业的特殊性,建议教育部门牵头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薪酬水平进行调控指导,进一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学前教育行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非 83137823 )


  公开方式: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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