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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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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0〕57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黄芷君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总部经济产业政策倾斜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厅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贯彻落实省推动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意见,制订实施厅推动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工作方案,从促进就业创业、开展特色技能培训、强化社会保障支撑、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方面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一是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公益性服务人才支撑。招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在量化测评环节,少数民族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倾斜。2014年以来,持续组织开展粤东西北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为少数民族分布最多的韶关、清远、河源等乡镇事业单位引进中小学教育、医疗护理、农田水利等各类人才1654人,其中瑶族、壮族人员234名。二是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专项公开招聘。允许民族地区基层卫生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设置“直接面试”岗位条件,对于全科、急诊、妇产、儿科等紧缺专业岗位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临床医学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允许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三是实施职称评价倾斜政策。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有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四是创新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医生、农业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科技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挂职、兼职、在岗创业、离岗创业等方式返乡服务,其兼职取薪、离岗创业期限、离岗后岗位聘用管理、工资社保待遇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执行。五是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技工教育发展。安排9所优质技工院校对辖有民族地区的9个县(市)进行一对一帮扶,推动提高民族地区技工院校发展质量,促进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帮助有意愿入读技工院校的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入读技校。目前全省技工院校共招收省内民族地区学生达千人以上,同比增长10%。

    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黄芷君代表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总部经济产业政策倾斜力度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我厅将认真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不断创新完善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人才政策制度,为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人力资源支撑。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指导民族地区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特色人才奖励制度。全面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民族地区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机制,保障其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权益。推动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预留一定空编开展公开招聘,制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搭建“绿色通道”,对急需紧缺高层人才可采取考核或直接聘用等方式引进,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推动民族地区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分级分类合理调整岗位结构比例。

    (进一步民族地区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实施“广东技工”工程,推动民族地区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开发完善刺绣、竹编、铜锣、藤器等具有民族特色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做优做强“粤菜师傅”工程,推动民族地区根据当地特色和需求,开发当地民族特色菜品。落细落实“南粤家政”工程,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运用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家政服务类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实施“乡村工匠”工程,开展乡村工匠培养、评价激励、就业创业、服务“三农”发展四大行动,建立适应当地产业需求的技能目录,开发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乡土人才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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