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办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6-28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夏慧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医务人员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根据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各地人社、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合理核定本地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发挥薪分配虹吸效应。,广州市综合考虑市属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市社平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单位医疗收入水平增长情况等因素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比例由综合调整比例(占40%)和绩效考核调整比例(占60%)决定,综合调整比例考量社平工资增长率(占40%)、CPI增长率(占30%)、医疗收入增长率(占30%等因素,绩效考核比例按照医院考核等次确定,合理调整市属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要根据内部考核结果,在内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开展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20175月我省在惠州开展为期一年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对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内部分配、优化薪酬结构等作出明确,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试点政策明确: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当地公立医院平均绩效工资水平(调控线)的1.3倍设定调控线,推动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入轨,充分体现公立医院行业特点。同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挂钩机制。在惠州市试点探索基础上,2018年在全省各地级市各选择一家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一是继续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二是及时总结经验。系统归纳好的做法和成效,同时积极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

三、推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近年来,我省各医保统筹区改革医保支付制度,采用医保病种分值付费、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办法,配合医改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等要求,全省医保经办机构积极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有效支持推动相关改革取得进展。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组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认真落实全省医改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改革取得新的成效。

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

    近年来,我省切实履职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及人才经费保障工作,改革完善医疗人员收入分配。省财政每年安排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订单定向医学大学生培养、儿科产科医师培训等人才培训和待遇补助类资金逾20亿元。同时,考虑到目前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收入标准普遍高于基本养老金发放水平的情况,相关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基本养老金、财政补助和医院补差三方共同做好保障工作。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按照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决策部署,为我省医务人员提供更合理的收入经费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531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