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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二次会议第1112、1563号 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粤人社案〔2019〕101号 ​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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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朱振光(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质量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制定更优惠的招聘政策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问题

  全力配合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 广东省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 一 2020年)》,实施基层人才专项招聘工作,2018至2020年每年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1万名。2018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粤东西北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中心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通过降低门槛、优化测评、减少成本等举措,以“用得其所、用当其时”为目标,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同时,对招聘全科、家庭医生、急诊、妇产、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麻醉、康复、病理等紧缺专业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或组织考察等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急需岗位补充专业人才提供政策保障。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发布医、药、护、技四类岗位合计6,857个,报名人数24,674人,实际聘用约4,000余人。

  二、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机制

  联合省卫健委开展专题调研,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岗位总量为基础的人员聘用管理体制机制,以缓解医疗事业发展与人民求医问药需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引导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专职家庭医生岗位。同时积极会同省卫健委研究制定“县招县管镇用”管理模式,以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促进医疗人才下沉基层。

  三、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

  2018年初,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号),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明确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

  四、构建适应基层卫生人才的职称评价机制

  深入实施《关于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运作特点,2016年12月,联合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实践经验,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论文和课题的限制性规定。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在省划定合格线的基础上降分入围。推动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对卫生、健康优秀工作者表彰激励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对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在我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和备案同意的77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评选范围直接面向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有“广东省名中医”“广东省卫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全省优秀护士和优秀护理集体”等3个项目,且都已实现活动常设举办。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不断引导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集聚。继续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公开招聘,通过计算机无纸化考试、设置长效招聘期、直接组织考察、赴医学类高校现场招聘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招聘效能,全力实现为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引进1万人的工作目标。同时,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中支医类人员招募规模,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突出问题。

 (二)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改革。一是继续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对未出台方案的市督促其尽快开展改革试点,对已实施试点的市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二是及时总结经验。系统归纳好的做法和成效,同时积极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三是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深入贯彻《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加强人才分类评价,对医疗卫生人才,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同时加大评审权下放力度,推动向市县、医疗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大型医疗机构等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进一步完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机制,支持卫生健康部门优化评价环节和评价条件,深入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才评审工作。

 (四)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调动包括家庭医生在内的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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