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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二次会议第13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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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荣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企业年金覆盖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同您关于“提高企业年金覆盖面”建议,这是满足广大职工更加公平补充养老需求的有效保证,对于保障企业职工权益、推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一、国家政策明确企业年金是企业自主建立的

  由于企业年金是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性质不同,且各类企业的实际需求和成本承受能力等均不同,目前国家政策明确企业年金为企业及其职工自主建立,不是“强制性”的。2004年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明确企业自愿建立企业年金,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第36号令《企业年金办法》明确,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新的政策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增强了对企业自主权的尊重,体现了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导向。

  近年来,国家和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年金政策,进一步保障职工的权益、增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年金制度的吸引力;通过开展多种形式范围的宣传培训,增强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意识;通过规范备案、优化服务等措施,增强企业年金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二、我省企业年金平稳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企业年金管理取得了重大进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和参加职工不断增加,基金规模也不断增大,企业年金逐渐发挥其第二支柱的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底,全省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为4855户,参加职工为125.3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608.9亿元,居全国第二。

  由于企业年金制度的改革完善属国家顶层设计,在国家政策尚未修改以前,我省没有权限出台要求强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加强政策研究,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提高企业年金覆盖面,推动企业年金发展,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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