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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2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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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房玉红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基层儿科医疗服务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和支持包括基层儿科医生在内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人才评价为抓手,切实创新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机制,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难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大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能力评价开发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职称在助推人才能力建设方面的杠杆作用。一是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审政策。2016年起,在全省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免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重心调整到多出工作实绩上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12月,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改革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职责、强调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增强客观性和针对性,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等,得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三是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向基层人才予以倾斜支持。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二、稳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待遇

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一是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部署要求,我省2018部署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资,明确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二是明确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和分配的指导。三是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上述政策为医疗机构结合儿科工作强度及岗位特性、在绩效工资分配中适当向该类医生倾斜提供了政策依据。

关于代表提出的在职称评定职务普升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的有关建议,我厅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称评价、福利待遇等方面加大向儿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审机制,不断推进包括基层儿科医生在内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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