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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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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编办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智文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粤北山区医疗机构编制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创新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机制,破解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难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切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力量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针对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存在的招聘难、流动大的问题,深入调研并梳理分析,实施针对性政策措施一是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县招县管镇用管理模式,以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促进医疗人才下沉基层。大力支持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推进出台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体制机制政策规定。二是会同省卫健委继续组织开展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织汕头等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的中心卫生院按照不少于空编数30%的比例招聘医疗人才。通过增加招聘岗位、降低招聘门槛、优化招聘方式、创新管理模式等方法,制定优惠政策。用得其所、用当其时为目标,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招聘全科、急诊、妇产、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影像、麻醉、康复、病理等紧缺专业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或组织考察等方式,进一步促进欠发达地区医疗机构引人、聚才力度。三是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专题调研,建立粤东西北地区医疗机构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岗位总量为基础的人员聘用管理体制机制,以缓解医疗事业发展与人民求医问药需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深入研究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卫生行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绿色通道,为粤东西北地区、特别是粤北山区医疗机构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二、大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能力评价开发

积极完善职称政策体系,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职称在助推人才能力建设方面的杠杆作用。一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12月,联合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改革根据广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运作特点,针对基层医疗人才引不进、用不好、留不住问题精准施策,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具体包括:专门制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取消论文和课题限制,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实践经验;单独组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门设置全科医生评审专业组;基层卫生职称仅在基层范围有效,在基层卫生医疗单位实行评聘结合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向基层人才予以倾斜支持。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关于代表提出修改完善职称评聘结合的政策的相关建议,一方面,根据粤人社规〔201614文规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或非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用人单位应将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仅对选择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有评聘结合的要求。另一方面,对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实行评聘结合,能切实落实这些人员取得职称后的待遇,解决基层以往存在的评上职称不能及时甚至长期无法聘用的问题,有利于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引导人员在基层合理流动。我们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加大调研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制粤东西北地区医疗机构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助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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