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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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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昱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中小学实验教师或实验员职称评审制度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决策部署,我省不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了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完善不同学段不同教师群体的评价标准,改革和创新评价机制、管理体制,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一是在职称体系上,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进一步拓宽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二是在评价标准上,对原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按照学段和岗位类型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等5类教师群体设置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更加注重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三是在评价机制上,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结合教师岗位特点和实际,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四是在制度设计上,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并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确保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五是在评审权限上,建立了分级管理机制,省级层面负责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地市负责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县区负责评审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政放权,2018年向广州、深圳市下放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在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下,我省21个地市和省直均已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并组建了相应的评委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据统计,自2016年全面实施改革以来,全省共评审出519名正高级教师,3万多名高级教师。在职称制度改革导向作用下,有效促进了我省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有力激发了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随着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中小学实验室已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育人功能和使用效益,关键在于加强实验教师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在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更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肩负着培育时代新人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担当。但由于我省尚未建立有关中小学实验教师或实验员职称评审的制度,长期以来中小学实验教师或实验员缺乏相应的职称评审晋升通道,制约了他们的职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和针对性。关于我省尚未建立中小学实验员职称评审制度的现状,一方面,由于职称制度顶层设计的事权在国家不在省,按照现行的国家职称制度框架,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人员系列属于两个不同系列,难以将实验技术人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予以一并推进;另一方面,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总体部署,国务院已先行启动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但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暂没有开展,导致中小学实验室人员难以评聘职称。2018年,我厅和省教育厅在给邱文荣代表的答复函中答复,将加强调研、结合中小学实验教师和实验员的职业发展实际,研究将中小学实验教师或实验员纳入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畴,畅通其职业发展通道。针对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问题,省教育厅已自201812月起,广泛征集各地市教育部门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列入2019年度工作要点,并已着手开展实验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研究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建议,分类研究制定更加细化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和专业发展实际的职称评价体系,不断增强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适用性和针对性,更好的发挥职称制度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我省的教育教学质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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