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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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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杨亚文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传统制造业大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加大降低企业成本工作力度。2018年,我们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降低社会保险成本,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养老保险方面。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下限相关规定。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实施前比较,2018年企业减少缴费84.6亿元,职工减少缴费10.9亿元,合计95.5亿元。二是失业保险方面。近年来我省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轻负担,失业保险平均费率持续下降。出台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201631日开始失业保险平均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在全国居于最低水平。推动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201871日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实施了浮动费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8年,全省共为企业减负15亿元。同时,全省失业保险发放稳岗补贴23.05亿元。三是工伤保险方面。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减少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成本。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我省实施了差别化、可浮动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67月起,我省各市均实施了新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政策,20187月起,全省各市均出台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至0.32%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68%,为全国最低。经测算,与政策调整前的0.63%相比,2018年全年为企业单位减负约40亿元左右。

一、关于规范征收制度落实社保机构统一征收问题

20189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9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并要求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从2009年开始,我省社会保险费就是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征缴(深圳市由社保部门征收),均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征缴。下来,我们将认真按照国家要求保持征收政策稳定。

二、关于不得向企业再收缴在征收制度改革以前漏缴、没缴的社保费等问题

社保费征缴的事权在国家。20189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下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配合社保征收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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