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办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7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15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省科技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吴玉菁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作的建议》,经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业务以及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的有利契机,努力推动开展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推动人才在粤港澳跨区域顺畅流动。

一、鼓励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创业。2017年12月,省委组织部联合我厅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粤组通〔2017〕47号),率先允许港澳居民在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内(包括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免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2018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并相继出台《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和《关于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70号),对取消就业许可后就业服务工作作出部署。我厅认真落实以上决定,及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617号),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取消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要求,确保就业许可制度改革衔接顺畅,确保台港澳人员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将在内地(大陆)求职、工作的港澳台人员纳入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象范围,提供“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为港澳青年来内地创业提供职场体验等便利,举办“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促进香港青年创业创新团队来粤交流提升。

二、探索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粤方先认。2016年起我厅先后2批次认可港澳共16个职业若干等级的职业技能证明书(专业能力评估证书)具备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类别同等的职业能力,已有166名澳门从业人员从中受益,持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申报了内地高一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2017年,粤组通〔2017〕47号出台实施“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领域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在区内鼓励建筑工程类个人执业”等相关措施,为港澳专业人才执业提供便利。

目前我省已将实施粤港澳职业资格的互认或单认工作纳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实施工作并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初步支持。此项工作事关重大,在具体实施中需要由国家具体行业管理部门牵头逐项开展,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三、积极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2018年10月,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在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外籍、港澳籍)申领后可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就业服务等方面享受“一卡通”便利服务。目前,已在广州开发区设立优粤卡审核分窗口。下一步,我厅将在南沙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优粤卡审核分窗口,继续做好人才优粤卡资格审核、制作、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的利好推动下,我厅将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个“纲”,会同有关部门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创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环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7日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