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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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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粤人社案〔201817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9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赵正权代表提出了《关于珠三角与粤东西北金融产业均衡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 关于我省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主要情况

2012年以来,我省一直将推动扩面征缴作为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712月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64万人,缴费人数3122万人,基金累计结余8648亿元,均居全国首位。但是,我省养老保险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珠三角地区在参保人数、基金征缴收入、参保率等指标方面均大幅高于粤东西北地区,以201712月为例,全省84.7%的参保人数,88.8%的缴费人数,101%的基金当期结余(全年数据)和97.3%的累计结余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仅占15.3%11.2%-1%2.7%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缴费人数与离退休人数之比)平均水平为5.8:1,虽总体高于全国的2.21,但珠三角地区为7.7:1,粤东西北地区仅为1.9:1,最低的梅州、潮州、湛江分别为1.3:11.4:11.5:1,与全国最低的东三省(1.3:1)处于相同水平。粤东西北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占二三产业从业人数的比重只有26.2%,比珠三角地区少50.3个百分点。可以说,影响粤东西北地区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的扩面征缴工作相对滞后。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的“粤东西北部分地区政府向辖内企业单位硬性摊派参保指标”的情况

国家人社部每年都会向各省下达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任务,各省也参照国家的做法将任务指标逐级分解到市、县(区)、乡镇(街道),当地人社部门再将下达的任务分配给企业,这种自上而下的做法,是在未实现全员足额参保的情况下采取的必要工作措施。据了解,接受分配任务的企业中绝大部分确实存在应参保未参保的职工,且未参保职工的数量通常超过分配的任务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采取这一做法有助于推动企业依法保障未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对于个别镇街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扩面征缴工作任务,没有按照省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对未实现全员参保的企业进行扩面,造成一些企业任务过重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相关工作的指导。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分析粤东西北地区一些地市扩面征缴工作进展力的原因,既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部分员工当期收入偏低、企业和员工参保意识较弱等方面的因素,也有部分地方政府认为社保影响经济,对推进扩面态度消极,造成部门间职责分工不明、执法检查力度有限、参保缴费底数不清、宣传力度不足等因素。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摸清和核实各市人口基础数据,如16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二三产业从业人数、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等,为今后省级科学制定下达各市扩面征缴目标任务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由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责任书,强化扩面征缴目标责任考核,将扩面征缴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压实到各级政府,充分调动各地扩面征缴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切实发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扩面征缴工作措施,将工作做细、做好,综合施策,协同配合,形成推动扩面征缴的工作合力。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3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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