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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60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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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胡庆兰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对妇幼保健院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切实放宽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截至2017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1036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301万人。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包括妇幼保健院在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发展。

一、积极参与和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一是发挥资金支持作用。2017年医保参保人住院1138万人次,门诊就诊逾2.2亿人次;基金支付医疗费用1249亿元,约占当年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的60%,为我省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二是将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据测算,全省职工、居民医保基金每年将增加支出10.83.8亿元,医保基金门诊支出增加约9%10%,为公立医院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将提高后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合理补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四是建立基金预拨制度。通过基金预拨,有效缓解医疗机构的资金周转压力,支持改革顺利推进。

二、不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各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65号)等文件精神,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2017年11月,我厅联合卫计委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3457号),要求各地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目前,21市均出台按病种分值付费方案,病种全部超过1000,通过科学编制病种分值和医院系数,以分值作为医疗费用结算依据,根据医疗机构当年度提供的医疗服务量进行结算,引导医院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主动进行合理医疗和控制医疗费用。

三、率先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以保障群众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为出发点,推动有条件的市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推进“三保合一”。目前,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5市率先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层次多元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范围、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六统一”。

关于代表提出的“医保结算应根据专科医院客观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医保城乡一体化尽快实施”等建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精神,我们会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医改工作安排,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稳步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卫生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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