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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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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蓓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恶性肿瘤的药物止痛治疗纳入全省医保(含门诊)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计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非常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为恶性肿瘤患者特别是晚期癌症患者解除癌性疼痛,是提高其生存质量,也是为群众提供生命周期卫生与健康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人文关怀的特性。

为减轻门诊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省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将恶性肿瘤等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并明确统筹基金支付特定病种的治疗费用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目前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已将吗啡口服常释剂和注射剂,羟考酮口服常释、缓释控释剂和注射剂,芬太尼贴剂等治疗癌性疼痛的药物纳入报销范围。因此,在省层面,将恶性肿瘤的药物止痛治疗纳入住院治疗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报销没有制度障碍。

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资源发展不平衡,目前医保暂实行市级统筹,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门诊特定病种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具体病种范围。你们建议中提到广州暂未将恶性肿瘤的药物止痛治疗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报销的问题,据了解,广州市今年将对门诊特定病种进行修订,届时将召集相关专家对病种进行讨论和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包括广州市在内的未将癌性疼痛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报销的地市,尽快将癌性疼痛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报销,使恶性肿瘤患者得到更全面更合理的治疗。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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