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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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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8号代表建议由我厅主办,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国有企业预防高技能人才流失机制的建议

(一)坚持校企合作,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起草《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政策文件,完善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政策,吸引行业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为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创建职业教育与产业交流协作平台,成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组建校企一体技工(职业)教育集团等。目前,全省成立了65家职教集团,参与单位包括371所职业院校、205各行业协会、4000多家企业,提高职业院校教育培训质量。三是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省技工院校共156所,其中技师学院35所;技工院校在校生57.1万人,每年培养输送毕业生约14万人,近五年共为社会输送技能人才100多万人次,基本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技工教育体系。四是完善校企合作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基地、重点专业建设、专业教学标准研制、现代学徒制试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等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校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支持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需求预测、标准制定、教学实施、顶岗实习与就业推荐等人才培养全过程,支持职业院校通过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提高服务行业企业发展能力。如中山职业教育学院结合中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镇转型升级的要求,延伸“一镇一品一专业的专业布局,以优势专业(群)牵手专业镇共建产业学院等。

(二)坚持企业主体,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一是完善企业培训机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全员培训机制,大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实施不分户籍、均等化的劳动者技能晋升终身补贴政策,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培训、自主培养技能人才。二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在5家企业试点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方式,组织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探索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三是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制定《关于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的实施方案》,放权企业围绕生产实际自主评定首席技师,推动企业培养高端技能人才。

(三)坚持技能导向,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设立“南粤技术能手奖,每三年由省政府开展评选表彰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每两年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推荐。目前,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中,有5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40人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216南粤技术能手二是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制度。对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优胜奖人员,予以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奖金奖励、颁发相关荣誉证书并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增强技能人才自豪感和职业荣誉感,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三是强化高技能人才宣传引导。联合广东广播电视台连续制作了“技行天下高技能人才电视宣传节目,节目自开播以来,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及专家学者的广泛好评,先后获得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新闻媒体优秀品牌栏目、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颁发的优秀南派纪录片好作品称号等多个省级、国家级奖项为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薪酬待遇合理提升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企业薪酬提升机制。省国资委出台《广东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将薪酬管理模式由原来的计划式机制调整为与企业效益增长情况相适应的工效联动机制,建立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由基数工资、效益工资和单列工资组成。基数工资的增长参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水平情况来确定,当预算年度CPI增长时,基数工资也会随其相应增长。效益工资的增长则与企业经济效益同向挂钩,以业绩决定薪酬,进一步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原则。

(二)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一是建立企业人工成本监测分析制度。研究制定人工成本监测指标体系,出台人工成本监测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企业人工成本季度监测制度,对1万户定点监测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及投入产出效益变化情况开展重点监测。二是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决定、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原则,不断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2017年,对130万名职工开展了的薪酬调查,及时更新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涵盖6个职业大类、68个职业中类、363个职业小类、813个职业细类,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涵盖了18个行业门类。三是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保障其最低工资权益。开展全省性最低工资标准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统计分析等方式,对最低工资实施及影响情况进行研究,形成《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报告(2017年)》,为科学合理制订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参考。

三、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一)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一是加大力度推动职业教育提升发展。省教育厅将牵头研究起草我省职业教育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重点分类指导,引导和推动职业院校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推进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不断提升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二是深化校企合作。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不断完善校企双制办学模式,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支持有条件的校行企组建技工教育校企联盟,充分发挥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的示范性作用,打造人才共育、资源共享、项目协作的高水平校企合作平台,加快培养企业适用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增加高级工以上在校生招收比例。打造一批设备先进、技术超前、集产学研为一体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好一批基础扎实、覆盖面广的技工院校实训基地。二是普遍建立和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启动实施“南粤首席技师选拔培养,打造名师工匠三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力争建设5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平台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技艺传承等方面的作用。

(三)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我们将进一步吸纳代表的意见,从政策设计上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二是加大表彰激励力度。组织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候选人推荐工作。择优推荐我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研究制定“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实施方案,表彰奖励一批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擦亮《技行天下》品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四)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一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二是推进省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及职业经理人的推进为契机,以差异化薪酬为手段,继续深化省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尤其鼓励集团二、三级企业建立更加贴近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工资分配向技术、生产一线等岗位倾斜,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三是推动省属企业建立职工职业生涯多通道发展体系。在原有管理职系之外,新增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两大职系,在企业内部形成崇尚科学、尊重知识、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构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立交桥,打通技术技能职系人员的职业晋升通道,构建配套的薪酬分配体系,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人员的薪酬,改变管理职务晋升是薪酬提升唯一通道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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