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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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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53号代表建议由我厅主办,经综合广州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近年来,我省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着力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2017年7月1日,我省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基金实现统收统支统管,扩面征缴稳中有升、收支运行平稳有序、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经办管理有序开展,总体进展顺利,为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区域发展不平衡打下良好基础。

为解决区域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问题,我省在年度养老金待遇调整中,在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积极向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大对这些地区养老金增幅的支持力度,不断缩小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稳步提高养老金水平,缩小不同地区待遇差距。

    二、关于广州市农转居养老保险问题

目前,国家已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居民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居保),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并无单独的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农转居养老保险)。农转居养老保险是广州市在城镇化进程中为解决本市农业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人员的养老问题出台的一项政策,独立且有别于现行职保和居保制度。

(一)广州市农转居养老保险基本情况。农转居人员是广州市人口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市历来重视农转居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在2001年,在海珠区联星乡开始了“城中村”改制“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险试点工作,随后,在天河区、白云区的个别村镇进一步扩大试点;2003年番禺区在小谷围村进行了尝试,为解决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除了农转居养老保险这一选择以外,农转居人员与其他当地户籍居民一样,还可以选择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广州市高度重视“农转居”人员参保问题。2004年,正式将全面解决“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的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由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牵头,原市计委、市财政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和原市国土房管局共同参与,对全市农转居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调查,并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数据认真测算分析,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对解决方案不断修改、调整、完善,在2006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穗府〔2006〕21号),采取低缴费、低待遇的模式,将农转居人员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并实行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2014年7月,进一步对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办法进行修订,颁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38号),建立了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20.16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13.90万人,人均养老金984元/月。2013至2017年,广州市财政共投入农转居养老保险财政资助13.4亿元。

(二)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原因。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是广州市为解决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障问题参考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自行创设的一项制度,也采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其中,在领取待遇资格和待遇水平上,包括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计算养老金办法、养老金调整比例和参保人死亡丧葬费等,也参考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缴费满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一样,其待遇与城镇企业职工也一样。目前,农转居人员养老金水平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转居人员的平均缴费水平整体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缴费水平,缴费水平高低影响养老金水平高低。目前,领取农转居人员养老金的群体,主要是按一次性缴费方式参保的老年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按照上年度广州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则是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实际缴费基数平均水平达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左右,两者的缴费基数相差超过2倍。

二是农转居人员的缴费年限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长短也影响养老金水平高低。据统计,目前享受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的缴费年限为人均15年,而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的平均缴费年限则为28年。

三是农转居人员养老金调整次数少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广州市自1994年起便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累计调整养老金达23次;而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2006年才建立,至今调整了10次。

下一步,广州市将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物价指数和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幅情况,合理调整农转居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同时,按照我省下一步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制度设计和实施,结合实际情况,促进农转居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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