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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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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符斌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工作

(一)为切实解决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卫生医疗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突出问题,2013年我们出台了《关于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134)。允许粤东西北地区各县级人民政府将在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在职不在编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组织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要求粤东西北乡镇卫生院等基层事业单位每年必须拿出30%的空编用于专项招聘,切实杜绝有编不聘又无人可用的矛盾。同时通过降低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经历年限等要求,并允许设置户籍、民族、方言等条件。专门设置免笔试岗位,用于招聘具有医生、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等人员。

三年来,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共发布卫生类岗位14756个,聘用人员近万名,为解决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问题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部署,20183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开展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织汕头等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的中心卫生院招聘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就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突出矛盾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通过增加招聘岗位、降低招聘门槛、优化招聘方式、创新管理模式等方法,制定优惠政策。继续要求各市按照不少于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空编数30%的比例征集招聘岗位,并细化医、药、护、技4类岗位基本招聘条件,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职称、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切实以基层实际需求出发,以用得其所、用当其时为目标,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坚持干什么考什么,贴近基层实际,科学设定测评要素,分类命题。设置直接面试岗位条件,允许单位招聘全科、急诊、妇产、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影像、麻醉、康复、病理等紧缺专业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同时允许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临床医学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的,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二、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一)对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可以考察方式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全省包括湛江在内的各地市根据各自引进人才实际情况,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范围,为基层引才引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基层工作。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等基层工作明确具体措施,促进人才向粤东西北地区基层流动。

    (三)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从2006年开始,我们每年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志愿活动。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5000多名三支一扶大学生走进乡镇基层,活跃在16个地市、83个县(市、区)和1288个镇街,其中2017年招募的1463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支医人数21人,为包括粤东西北地区在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政策倾斜

    (一)优化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允许欠发达地区等基层卫生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免考外语,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重心调整到多出工作实绩上。认真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到县以下卫生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政策规定,卫生厅直属相关医疗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相关医疗机构申报评审临床医学等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须到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上述措施,对稳定欠发达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加强能力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12月,联合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改革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改革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职责、强调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增强客观性和针对性,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等,得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

   (三)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向基层人才予以倾斜支持。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四、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一)先后出台《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225)、《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深化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部署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其中明确:一是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二是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包括全科医生、公卫人员等在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三是鼓励优秀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或灵活上岗服务,欠发达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发放特别补贴。

    (二)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建立乡镇工作补贴的部署。从2015年起对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内的粤东西北乡镇公职人员按月人均700元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号)。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其中明确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

(四)按国家规定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从2014101日起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他们向企业流动或者跨地区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衔接,这解除了人才流动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为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该文件对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扩大其内部分配自主权、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上向家庭医生适当倾斜、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等方面做出规定。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大力支持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县招县管镇用管理模式,推进出台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体制机制政策规定。

二是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深入调研,进一步研究支持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卫生行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及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并优化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制。

三是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规模,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四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逐步完善向基层倾斜的绩效工资制度。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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