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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8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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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318号代表建议由省教育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提高基层乡镇医院医学实力的需求,促进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政策推向深入,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相关人才,促进基层卫生医疗发展。

一、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项目,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至2017年,我厅每年均配合省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项目,并逐年扩大规模,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基层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的上的高素质医学专业人才。

二、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技能水平。组织对高校毕业生开展药物检验、保健按摩、公共营养、健康管理以及心理咨询等专业(工种)的培训,并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鼓励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培训提升相应专业技能水平,以提升订单定向医学生到定向地区的教学医院进行实习和规范化培养,帮助学生尽量适应所在地区的工作和生活。

三、推进就业扶持,促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分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项目的考生,由各相关县(市、区)卫计局、人社局具体落实,各地在接到考生录取信息后,即在定向生到学校报到前与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确保定向生毕业后返回定向地安排工作。减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名额的浪费,提高订单定向到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效率。

四、提高岗位补贴,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保障力度。一是出台面向乡镇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扶持政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二是促进双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岗位就业。通过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毕业3年内的双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防疫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从事医疗、卫生、保健、防疫等服务工作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工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取人大代表意见,紧扣基层乡镇医院医学实力的需求,结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继续实施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项目、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推进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岗位补贴保障等,进一步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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