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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8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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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83号代表建议由省民政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和社工人才队伍发展,支持养老事业发展。

一是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我厅会同省民政厅,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包括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在内的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近三年,分别有8574956115934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总数逾5万人,有力促进了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二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我省现阶段的就业扶持政策中,针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情况,面向所有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有最长为期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就业。养老专业毕业生,符合的相关补贴条件时,申请享受政策。2016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试点,累计安排400余名“双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三是大力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大力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017,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635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其中劳动者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8473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5844人次,为养老服务行业培养输送了大量技能人才。

四是加大技工院校康养专业建设力度。我省技工院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加大康养专业建设力度。印发了《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函[2015]19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33号),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技工院校结合产业经济发展需求,积极开设康养专业等与现代服务业有关的专业,每年扶持建设一批面向现代产业体系的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并将康养专业纳入申报范畴。2017年,其中一所技工院校的老年健康管理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获得了100万元资金扶持,对于我省技工院校加强有关专业建设起了重要示范作用。当前我省已有7所技工院校开设康养专业,培养高级工和中级工,其中大部分为办学实力较强的技师学院、高级技校。

五是不断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根据“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决定、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原则,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企业和职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根据国家现行收入分配政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在设立岗位津贴方面,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特殊岗位津贴的设立权限在中央,我省政府无权自行设立岗位津贴项目。

本建议很有建设性。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康养专业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养老产业发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和鼓励更多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为养老服务业培养更多人才。二是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开设有关专业,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支持有条件的申报省级示范性专业,不断深化和有关企业的校企合作,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与此同时,将认真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持续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吸纳更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三是继续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加快提高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四是我们将加强绩效工资实施的指导工作,推动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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