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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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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3号代表建议由省民政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重视扶持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的发展,促进医养结合养老体系的构建。

    一是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先后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对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目前,全省无论公立或民营,只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均可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其为参保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二是推进省内外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2014年我厅开始筹划建设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2015年省政府将解决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列入民生实事重点事项,20151028日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省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至201712月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00万人次,结算金额243亿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总人次、金额均居全国各省市前列。同时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21个市均已接入国家平台,全省730家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上线医疗机构数量居全国第一;跨省直接结算量22626人次,结算人次居全国第三,减轻了异地居住的老年人医疗费用垫付、跑腿零报压力。三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保障失能人群的长期护理需求,按照国家部署,广州市作为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于20166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于201781日实现待遇给付。四是鼓励和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解决不同层面护理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2014年起,省民政厅联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持续实施“银龄安康行动”,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满足了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支持,探索建立适应医养结合要求的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总结广州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先行先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关于注重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大力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大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017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635万人次,其中劳动者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8473人次(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5844人次),为养老服务行业培养输送了大量技能人才。

  (二)完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政策。一是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我厅会同省民政厅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包括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在内的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近三年,分别有8574956115934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历年总数逾5万人),有力促进了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二是支持粤东西北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201712月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业绩。有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三)完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20145月起,我省改革创新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先后实施《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面向全体在粤务工人员实施普惠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鼓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提升个人技能水平。按照我省现行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养老护理员、护理员等与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已纳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以申请此项培训补贴。自政策实施以来,我省有74.67万人次享受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有效促进稳定就业。其中,有5600多人次考取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我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有效提高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另外,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推动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在岗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进一步推动养老护理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

(四)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包括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等领域工作作出规定,已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同时,我省现阶段的就业扶持政策中,针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情况,有最长为期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以上补贴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普惠性政策,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就业。养老专业毕业生,符合以上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五)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在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部署要求,先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225号)、《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明确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明确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明确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和分配的指导;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2017年,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我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落实关于研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精神,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此外,对于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近年来,我省根据“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决定、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原则,不断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加快提高我省养老护理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技能水平。二是支持和鼓励更多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为养老服务业培养更多人才;狠抓《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落实,积极推进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三是整合包括失业保险基金、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在内的资金来源渠道,做到补贴对象全覆盖、补贴工种全覆盖,技能培训内容向纵深发展。针对我省养老护理服务行业的技能培训需求,提升我省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培训工种与用工市场需求的紧密贴合度,切实做好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四是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导向,推动下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引导更多养老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五是根据国家安排,认真开展研究,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工资、养老护理员在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指导医院在收入分配中加强对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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