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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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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二届人大次会议第1049号代表建议由省教育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 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一、实施特设岗位计划在政策上已有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规定,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因此,教育部门出台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相关政策后,我们可协助教育部门参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对服务期满大学生的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工作。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面已经一视同仁,并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对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公办学校编制外聘用教师、民办学校教师等统一纳入改革范围,并在同等对待的基础上,对公办学校编制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允许学校根据自身实际设置的岗位情况组织实施。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发表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二是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三是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三是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若实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设岗位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不仅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还可参照执行相关倾斜政策。

三、教师等基层公职人员待遇已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近年来,我省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公办学校教师待遇。一是实施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托低工程,将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人均津贴补贴水平低于3万元/72个县区,全部提高到3万元以上,有效改善欠发达地区公办教师在内的公职人员待遇。二是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长期流向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我省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建立乡镇工作补贴的部署,从2015年起对包括公办学校教师内的粤东西北乡镇公职人员按月人均700元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并从今年起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教师补贴水平提高到月人均800元以上三是把统筹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为统筹提高公办学校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们将建立完善向基层倾斜的工资制度和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水平若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倾斜优惠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待遇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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