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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8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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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84号代表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粤府办明电〔2016226号)要求,将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抓紧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完善与企业守法诚信情况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是开展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专题调研。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对全省各地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设计、政策实施、资金收缴返还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掌握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最新情况。

二是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会同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完善与企业守法诚信情况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守法诚信的建设施工企业,按规定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直至免除,对存在欠薪等违法不良信用记录的建设施工企业,适当提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三是探索推行第三方担保制度。允许建筑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制度,完善其与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衔接,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压力。

四是进一步规范工资保证金管理。进一步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的监管,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确认不存在拖欠工资的,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49号文件要求,按时返还工资保证金本息。

五是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与住建、人民银行等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的联通共享,完善企业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由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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