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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9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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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9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冯旭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招工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民营企业用工问题的关注。当前,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吸纳就业和促进就业主渠道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就像您反映的,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民营企业存在招工难等问题,这也是当前国家和省“稳就业”需解决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总体看,受经济增长换挡调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劳动者技能结构调整滞后、就业诉求多元化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我省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招工难”现象较突出,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岗位主要是一线操作工和服务员。尤其是每年春节前后,缺工问题会相对突出。二是新生代务工人员流动性较明显,不愿意长期固定在一个行业、企业和岗位工作,不喜欢工作模式机械、劳动强度大的传统行业。三是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缺口较大。随着自动化生产程度不断提高,企业逐步调整岗位结构,近年我省技术、技能人才缺口比较明显。四是新就业形态分流了部分传统行业员工,给传统的行业企业用工形成较大的压力。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关注我省人力资源供给和企业用工情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应对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企业自主招聘。

    把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作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原则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明确,举办人才交流会、劳动力交流会不需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而是实行事后备案制度,举办方在交流会后30天内将交流会情况书面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证机关备案即可。还规定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不得收取服务费,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可按规定收取职业介绍服务费。所有职业介绍机构均允许省内各企业自主选择进场招聘,只需用人单位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交证明其身份和情况的合法证件和有关情况。2012年以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实现了“五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2018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把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目前,全省已形成省市县三级市场信息平台为纽带,实体市场和虚拟市场相结合、省市县镇村五级市场联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机构互补的良好发展格局。我省以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东省人才市场、深圳人才中心为龙头,培育了一批以智通、红海等为代表的行业骨干企业,截至2018年底,我省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750家,为企业自主招聘提供强有力支持。仅2018年,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提供了市场供求对接服务2115.82人次,其中服务企业用工需求1099.16人次,服务劳动者求职1016.66人次。

    (二)开展多项服务活动,促进供需快速对接匹配。

    近年来,我省每年都开展系列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如春节后至4月的南粤春暖活动,从4月开始的民企企业招聘周活动,9月份的金秋招聘月活动。每年南粤春暖活动期间,全省仅现场招聘会就有2000场左右,服务企业保持在10万家上下。搭建零距离服务平台。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周”,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综合招聘与专场招聘结合、本地招聘与异地招聘结合、“线上+线下”招聘结合等方式,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高效快捷的供需交流平台,并积极将招聘服务延伸到乡村。活动期间全省共为9523家民营企业提供招聘服务,促进2.7万名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从2019年开始,按照《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8114号,又称省政府“促进就业九条”)规定,我省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专项服务行动,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将贯穿全年。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本地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重点用工企业,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建立服务直通机制,为重点用工企业提供“一对一”帮扶,全程提供政策指导、沟通协调、供求对接、权益保障等相关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介绍员工,形成较为稳定的劳动力供给渠道。

    (三)开展省际劳务协作,积极为企业引进适用人才。

    结合国家新一轮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部署,我省积极加强与人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区的对接联系,大力推进跨区域劳务扶贫协作。同时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安排,2019年春节后省人社厅创新性开展外省籍劳动者返岗专列活动,用绿皮火车从四川广安免费接送农民工入粤返岗就业,惠及四川籍务工人员1800余人。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积极结合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密切加强与周边人力资源丰富的中西部省区对接,积极为民营企业牵线搭桥,引进人才。同时,各地积极开通远程常态招聘模式,实现人员与岗位精准匹配常态化,提供更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2018年,仅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四省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我省就新增接收来粤就业11.97万人次。2019年1季度,广东与广西各级人社部门对接工作226次,新增组织接收四省区4410名贫困劳动力来粤就业。

    (四)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积极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一建立健全普惠性劳动力技能晋升补贴终身培训政策。全面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面向各类劳动群体大力开展全民职业技能培训,全省年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以上省内全体城乡劳动者,凡实现技能晋升均可享受财政补贴建立企业主体的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开展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近五年,全省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2578万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上的支持倾斜力度,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省博士工作站,强化人才服务民营经济的政策导向。实施技工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推进”行动计划。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产教深度融合推进”行动计划,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支持校企联合开展双制办学,推动校企双方进行深入合作。当前我省技工院校与79家世界500强企业对接合作,86所技工院校与全省36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全面对接合作,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发展提供了人才输送、员工培训、工艺改进等各方面的有力支持。着力构建“1+N”技能人才政策体系。我省出台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关于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等,高站位谋划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发展,着力创新政策机制,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技能人才工作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五)加强劳务派遣监管,积极营造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每年春节后,我省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对未经行政许可、备案,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依法查处,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2019年初我厅牵头,联合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全省开展了劳务派遣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围绕非法派遣、欠薪欠保、未同工同酬、超比例用工、违反三性规定等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严格劳务派遣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从严审核注册资本、场所设施、管理制度等许可法定条件。通过网络主流媒体、公众信息平台,广泛宣传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营造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派遣、用工单位规范用工、被派遣劳动者有序维权的良好用工氛围。同时,发挥劳动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和举报专查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从我厅近年的跟踪调研和监测情况看,全省7成以上“招工难”企业集中在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特别是制衣、制鞋、纺织、家政服务、餐饮等行业,岗位主要是一线操作工和服务员。市场经济下解决人力资源供给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努力,关键是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从长远来说,一方面要鼓励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改进生产工艺深挖潜力,减少对普通劳动力的依赖,并切实提高待遇和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企业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切实提升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提高劳动力有效供给,满足企业对技能型劳动力的需求。从当前看,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大服务力度,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积极为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支持。

    (一)落实扶持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一是在宏观政策层面强调就业优先。真正把就业作为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就业政策顶层设计,强化就业与财政、货币、产业、金融等经济政策协调配合,在经济发展、产业规划、项目审批、配套建设等方面要将就业与经济互促共进。二是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要,打好“降返补”组合拳,全面实施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等普惠性降费政策,降低成本提振信心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三是通过企业和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和渠道,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

    (二)加强本省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稳定供给渠道。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通过举办技能竞赛、宣传引导等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劳动者多学技能。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为导向,推进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全面推进实行不分户籍、终身培训的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切实提升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推动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区域经济战略对接,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三)加强就业服务,促进供求精准对接。

    继续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保障计划,健全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统一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对接发布平台,强化精准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对内加强省内各市间的对接,建立技能人才供给合作关系,根据各市产业布局和人力资源需求,统筹调剂,支持各市实施技能人才有效供给。对外强化与各省市区的劳务对接,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服务,多形式灵活举办网络招聘会,积极从外省为企业引进适用人才。每年举办省际劳务对接活动200场以上,省市县联动每年举办“南粤春暖”系列现场招聘活动1000场以上。

    (四)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人才自由流动。

    加快构建我省统一规范的人力服务产业园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导培育人力资源产业加速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服务集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培养和引进人才,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推动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和权益维护制度,助力新动能企业发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与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人员分类流动配置机制。

    (五)加强监管,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一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依法对包括劳务派遣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年度报告、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即时信息等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二是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依托“全国一张网”,实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双告知”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惩戒信息实时交换。三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开展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中介、“黑工头”。对包括劳务派遣机构等市场主体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办理企业登记中依法实施限或禁止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优化用工环境,促进稳定就业。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强化劳动监察执法,严肃查处欠薪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进一步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工资待遇、优化用工管理模式、改变用工观念,增强对劳动力的吸引力,再创我省用工新优势,促进企业稳定用工和劳动者稳定就业。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和《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为契机,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放宽落户条件,吸引更多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广东,增强对广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制定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实现市民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6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健秋  1376334936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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