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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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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

  现将《2024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1日         

(联系人:何文颖、林杨,83133979、83137810)


2024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以下简称粤人社规〔2023〕19号文)要求,制定本学习指南。

  一、学习培训内容

  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研究、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绩效管理、危机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及其他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有关的内容。

  二、学习培训方式

  (一)远程学习培训。建议在正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远程培训平台(附表所列施教机构可供参考)开展学习培训。

  (二)面授学习培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粤人社规〔2023〕19号文履行规定程序后,可自主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三、学时要求

  专业科目学时(包括可折算专业科目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申报。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42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按1学分相当于1学时计算。

  温馨提示:

  1.公需科目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习,须累计学习30个学时。学习任务完成后,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公需科目学时。

  2.个人选修科目的学时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须累计学习18个学时。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用人单位审核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建立健全专业科目学习的激励机制,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岗位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各有关单位负责审核学习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施教机构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的重要性,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需要,密切结合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实际情况,按照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方针,科学制定本专业科目学习的计划和方案,分层、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力求继续教育工作的新颖性、科学性、实用性,使专业科目的学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专业技术人员要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规定,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完成学习任务后,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做好学时登记工作。


附件:

参考施教机构清单

序号

名称

网址

1

中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https://online.sysuedu.com/

2

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https://www.gdufemooc.cn/pro/portal/home/

3

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

https://login.gzcots.com/login.php?redirect=https%3A%2F%2Fjxjy.gzcots.com%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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