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22〕23号)的规定,经研究,并征求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现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一、拟设立项目
广东省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创建示范活动,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全省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信函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留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3134947
电子邮箱:rst_bzb3724@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
邮 编:51004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