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认证人员,将按国家规定被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请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密切关注本人资格认证有效情况及最新待遇发放状态。收到认证有效期已届满提醒短信的人员,或因逾期未认证被暂停发放待遇的人员,请及时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微信小程序、“中国领事”APP等“不见面”方式补办资格认证手续,或就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认证业务。经确认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我局将恢复待遇发放。当月15日前完成资格认证的,待遇在当月补发到账;15日后完成资格认证的,或需进一步核查待遇享受资格的,待遇在认证通过的次月10日前发放到账。
特此公告。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