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社保追字〔2023〕Q01号
参保人
姓名:梁郁进,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5
银行账户:6*****************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当事人
姓名:梁宇,参保人梁郁进的子女
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40***********0237
住址:广东省高州市高凉中路103号
参保人梁郁进于2020年7月死亡。经遗属梁宇申请,我局于2020年10月向梁郁进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支付死亡待遇67639.21元,其中丧葬补助费30876元,一次性抚恤金30876元,补发2020年7月养老金5887.21元,上述待遇已支付成功。另外,梁郁进2020年6月和7月的养老金发放失败,2021年6月我局在清理待遇支付失败数据时,向其中国农业银行账户重新拨付2020年6月和7月养老金,导致重复支付梁郁进2020年7月养老金5887.21元。因此,我局应收回梁郁进多发养老金5887.21元。我局于2023年2月3日向你送达《退款通知书》(编号:粤社保退字〔2023〕Q1号),要求退还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5887.21元。经我局催促退还,至今未归还。
依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5887.21元养老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书退回多领待遇的,我局将通知相关银行从梁郁进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中退回相应金额。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你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接收退还社会保险基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3602000929200072365-0000001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银行行号:102581000089
附言:退回梁郁进多领养老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文春兰,电话:020-38832149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