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遴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4号)、《关于开展广东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评价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我厅积极发动和支持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首批链主培育单位申请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广东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产教评”链主培育单位)进入培育辅导期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培育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或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有关试题开发和考务业务培训辅导。具体工作安排,由对应的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另行通知。
培育机构要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应试题的开发任务,并通过评审验收。180天培育期结束前,试题验收通过的,将给予备案;试题验收不通过的,将自动失去备案资格。对在培育期内完成试题开发并通过评审验收的培育机构,按照“成熟一批机构,公布一批名单”的原则,完成备案手续。培育机构备案职业范围,为培育辅导期内试题资源开发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的职业(工种)及相应级别,最终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培育辅导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28日(共180天)。
附件.广东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产教评”链主培育单位)进入培育辅导期名单.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