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函〔2023〕2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遴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4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原则,通过全省公开征集、各地市人社部门推荐、省级统一遴选备案的工作程序,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现确定122家新申请机构成为培育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进入培育辅导期。
培育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或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有关试题开发和考务业务培训辅导。具体工作安排,由对应的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另行通知。
培育机构要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应试题的开发任务,并通过评审验收。180天培育期结束前,试题验收通过的,将给予备案;试题验收不通过的,将自动失去备案资格。对在培育期内完成试题开发并通过评审验收的培育机构,按照“成熟一批机构,公布一批名单”的原则,完成备案手续。培育机构备案职业范围,为培育辅导期内试题资源开发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的职业(工种)及相应级别,最终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培育辅导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4年2月24日(共180天)。
附件:广东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新申请机构进入培育辅导期名单.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