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已于2023年5月21日在深圳圆满落幕。为做好我省组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力争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关于举办广东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62号)要求,我厅将组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广东省集训队(附件1)。为做好省集训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组织集训
(一)集训基地。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22年职业技能竞赛费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88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参加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集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各项目集训基地(附件2)。各集训基地负责承担集训主要工作任务,参与集训工作方案制定,对集训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各集训基地应按职责为开展集训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和支持,包括训练设备、技术保障,以及集训各项安全、后勤保障并配备专人负责落实。
(二)技术指导专家。世赛选拔项目原则上应以广东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相应项目裁判长为专家组长,裁判长助理及入围集训选手所在单位教练为专家成员组建省集训技术指导专家组。专家组要负责及时了解并掌握世赛技术要求,把握集训方向,提出集训工作基本思路,组织编制集训工作方案,组织各集训选手所在单位集中审议。国赛精选项目由集训基地与选手所在单位商定的第二届国赛裁判员负责实施(新职业赛项不再重复推荐)。各项目集训工作方案最迟不晚于6月6日前公布,并报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备案。
(三)选手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集训期间,选手所在单位经与专家组、集训基地协商,可派遣人员参与选手日常生活保障相关工作。选手选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选手主管部门,应明确1名竞赛工作人员作为领队,了解集训动态,按程序反映相关问题。
(四)训练工作。训练工作应充分体现科学训练的基本原则,结合集训项目、选手特点合理安排,可根据项目实际和训练工作需要,采取集中与分散训练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公平公正开展考核
世赛选拔项目及国赛精选项目中的烹饪(中餐)项目应于6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集训考核,最终确定代表我省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的选手。
(一)裁判员。专家组长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由选手所在单位选派人员组成(来自同一单位的裁判员应为1人,如不足可等额增加)。裁判长负责组织裁判工作,但不得参与评分。如确需第三方裁判(含专家组技术指导专家)参与执裁的,须由裁判长事先提出具体人选和裁判员工作分工方案,商选手选派单位共同审议后报我厅批准后实施。
(二)技术文件。专家组长应按照集训工作方案和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已公布的最新技术文件(考核时尚未公布技术文件的项目,可按照往届世赛技术文件,并结合第47届世赛最新技术思路、样题)要求组织编制集训考核技术文件,并组织各集训选手所在单位集中审议后,最迟不晚于考核前15日公布。考核前可对试题内容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并参照本项目世界技能大赛最终试题确定的时间和程序,由专家组长主持会议,经裁判组全体讨论确定最终考题。考核试题能提前公开的,尽量提前公开,确实不能提前公开试题的项目,应不晚于考核前15日向选手公布考核基本思路、关键考核要点、设施设备,并按照全国赛本项目试题保密措施要求,结合国内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和本阶段考核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工作程序,确保集训考核的公平公正。
(三)考核内容及成绩构成。集训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并体现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及安全健康相关内容要求。本次集训考核为一次完成,本次考核成绩即为本阶段考核最终成绩,选手日常训练成绩、省赛成绩不得计入集训考核成绩之中,并以集训考核成绩为依据确定代表我省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的选手。考核成绩如出现并列,应通过加试或按模块权重优先等级等方式确定选手排名顺序,处理方式应在集训考核技术文件中确定并公布。
(四)争议及违规处理。我厅随时接受各方对集训及考核工作情况反映,并将派员巡视和检查各项目集训及考核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与集训及考核的各方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可通过领队按照《广东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规定的程序逐级反映。
三、有关要求
(一)各集训基地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项目集训及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技术指导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与集训基地齐心协力做好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省集训及考核技术工作,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二)集训启动后,选手报到和集训结束返程的交通费由选手所在单位承担。集训期间产生的选手、专家、教练劳务补贴、食宿、耗材费用由集训基地承担。选手所在单位应为选手购买集训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联系人:吴莹雪、陈德生、彭婀娜、黄伟白、邢诗丹;联系电话:020-83185954、83389419、83185010;邮箱:jnzx_jnjs@gd.gov.cn。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