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0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我省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抽取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专家库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提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以下简称配置机构)申请的配置机构开展了资质评估。经专家组评估,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康复医院2家配置机构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的达标标准,具备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质。现将2家评估达标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第五批)予以公布,上述配置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
特此公布。
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达标名单及服务项目(第五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