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级地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6]4号)的规定和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
2018年7月23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8]5号 )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