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函〔2022〕245号
各有关单位、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5号),现就2022年度省级优秀创业项目之大赛选拔项目第二阶段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获得2019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农村电商赛七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2.获得2020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抗疫专题赛、科技海归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农村电商赛八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3.获得2021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乡村振兴赛七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二)申报条件。
1.2019年获奖项目须在2021年11月5日(含5日)前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登记注册,2020、2021年获奖项目须在申请截止日前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落地注册主体属初创企业(指在广东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下同)。
3.参赛团队负责人为落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
二、资助标准
申请资助项目根据在赛事中获得的奖级分别申请10万元(金奖)、7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资助。
三、申请人申报项目时需提交材料
(一)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请根据系统表单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签名和加盖公章。
(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可使用的身份证明类型包括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提供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本人签名。
(三)法定登记注册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材料。1.资助申报书(须提交原件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例如参赛团队负责人股份由他人代持的,须提供股份代持协议(签名并加盖指模)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评审程序
(一)资助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通知要求进行项目资助申报。
(二)资格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获得符合条件赛事团队组(或相应组别)的金、银、铜奖。
(三)评审确定资助金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各项目资助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四)拨付资助资金。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请拨付资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本次资助申报统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核发(大赛选拔项目第二阶段资助)”服务事项中在线办理。流程如下:
(一)在线申报。
请申请人于2022年8月15日至30日之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寄送纸质材料。
线上申请后10日内,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与线上提交材料一致)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指导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
联 系 人:李文静、张 琦
联系电话:020-83194738、83177824
附件:1.省级优秀创业项目之大赛选拔项目第二阶段资助申报表(样表).docx
2.省级优秀创业项目之大赛选拔项目第二阶段资申报书(样式).doc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