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粤人社办〔2013〕383号)等规定,我厅拟对《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论证听证会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论证听证事项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按程序审定后,作为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和政策依据。
二、论证听证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听证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6日,时间为半天。
四、听证会议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3楼会议室。
五、论证听证内容
《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听证会议报名
(一)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论证听证会。
(二)请报名参加论证听证的人员向我厅递交书面报名申请书,报名截至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报名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理由,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还应填写所代表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三)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邮编:510045;咨询电话:020-83134937;传真:020-83307379;邮箱:rst_zhuanjichu@gd.gov.cn。
七、听证人员确定
我厅将结合论证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等,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的比例,确定12~15名论证听证参加人,并送达《论证听证通知书》以及论证听证会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