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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全民数字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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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提升全民数字技能”要求,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粤府〔2021〕31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工作方案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24 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

  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 号)要求,推动大规模开展数字技能培训,提高全民数字技能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数字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提升全民数字技能是建设数字中国、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经公开征集和评审,省厅面向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遴选了第一批 16 个数字技能培训项目,并组织龙头企业对接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级重点培训机构,确定了省级重点培训机构实施项目,现一并予以公布。对首批备案公布的龙头企业数字技能培训课程项目,其培训课程标准、培训课程内容资源、课程培训平台、考核评价资源、培训质量内控均由数字龙头企业及其生态合作伙伴统一提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遴选并公布合适的培训实施机构,推动培训实施机构与龙头企业数字技能项目承接单位对接,通过龙头企业数字技能培训平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遴选的培训实施机构应具有办学许可等培训资质。

  二、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各地要将培训实施机构纳入培训机构目录,对已公布的省级重点培训机构应直接纳入当地培训实施机构,并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承接机构和培训实施机构合作开展的数字技能培训项目,按照《关

  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 号)有关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各地要做好与企业、培训实施机构的对接和服务,及时将培训实施机构信息录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系统,指导机构组织做好数字技能培训。

  三、加快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各地要规范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将企业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当地“两目录一系统”,切实提高数字技能培训的质量。要加强对数字技能培训项目监管,实现线上培训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可监管,杜绝套取培训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龙头企业数字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具备学习过程数据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等监管功能的,可由龙头企业线上培训平台承担相关培训质量监管功能,可作为当地该培训项目的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培训档案管理,做好数字技能培训的统计工作,对劳动者参加线上或线下数字技能培训的,纳入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统计范围。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数字技能培训项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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