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技能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办法》,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表彰对象和名额。
面向全省各行各业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等领域开展评选表彰,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80名“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
(二)推荐名额。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地市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候选人。各省有关单位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6名。
二、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粤单位,下同)生产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操作技能,职业技术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能够解决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关键的生产技术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革新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的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含同等职业技能等级)。
(二)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含同等职业技能等级)。
(三)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贡献突出者。
(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省直主管部门评选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第四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批准表彰。具体程序:
(一)单位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地区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申报。
(二)评选推荐。
1.地级以上市评选推荐。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辖区申报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2.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评选推荐。由省直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企业)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3.中央、部队驻粤单位评选推荐。由中央、部队驻粤的省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企业)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三)组织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成立第四届南粤技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地级市、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经第四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确认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四、表彰奖励
(一)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按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所在单位可对本单位获奖人员进行再奖励,奖励方式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奖励资金的会计处理按现行财务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组织。南粤技术能手奖属于省政府表彰项目,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承办评选工作,表彰活动待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再行开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明确具体人员,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客观公正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对推荐的候选人排出优先顺序,确保选出本地最具代表性的优秀候选人。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本地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的典型人物事迹,共同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关心支持技能人才成长。
(四)按要求报送材料。
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直属集团公司、中央、部队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的推荐函及《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4);
2.《南粤技术能手奖申报表》(附件3);
3.候选人事迹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供,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着重突出候选人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省、国家做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4.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奖励或荣誉证书复印件、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等。所有复印件统一用使用A4纸复印,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并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印章。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有关材料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并将电子文档(含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赖圣贵、林小越
联系电话、传真:(020)83192746、83352242
电子邮箱:rst_zjc@gd.gov.cn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812室
附件:1.各地市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推荐表
3.南粤技术能手奖申报表
4.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