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0号)有关要求,掌握新业态平台企业促进就业有关情况,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服务管理,促进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广东省范围内运营的各类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企业(含分支机构,简称新业态平台)。
二、信息采集内容
广东省内通过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的人员(简称新就业形态人员)信息。新就业形态人员主要是指从新业态平台获得劳动报酬,但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具体采集内容见《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说明》(附件1)
三、信息采集流程
(一)企业申请
新业态平台企业向省人社厅书面递交《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信息采集意向表》(附件2),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开放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7日,后续提出申请的,将不定期组织进行集中审核确认。
(二)审核确认
省人社厅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企业的经营业务、运营模式等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新业态平台有关特征。符合条件的纳入信息采集对象范围,并以公函或通告形式向相关企业确认资格。
(三)数据采集
经审核确认的新业态平台企业,自2021年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采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人员信息,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采集表》(附件3)格式向省人社厅提供电子数据。
四、其他事项
(一)新业态平台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按符合条件的信息数目给予适当补助,每提供1条信息给予0.1元工作补助。相关补助由新业态平台企业按半年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填报《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采集补助申请表》(附件4),经省人社厅审定后发放。
(二)对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的企业,人社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公布企业吸纳就业情况,宣传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成效;并通过提供招用工服务、积极推送并协助落实各类扶持政策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
(三)采集的所有信息数据均按照《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保密,有关数据仅用于政府就业监测和服务工作。新业态平台企业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失实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采集资格,按规定追回相关补助资金。
(四)为高效开展相关工作,省人社厅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宣传发动、联络沟通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32768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