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平稳过渡、提高用人单位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及调整办法的科学性,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深化完善,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粤人社办〔2013〕383号)等规定,我厅拟对《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等规定,我厅组织拟订了《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二、听证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会议时间:2021年1月中下旬(待定),时间为半天
四、会议地点:广州市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7楼712会议室
五、听证内容:《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六、会议报名:
(一)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
(二)请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向我厅递交书面报名申请书,报名截至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报名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理由,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还应填写所代表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三)联系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邮编:510030;咨询电话:020-83398461;传真:020-83182445;邮箱:rst_xiaji@gov.gd.cn。
七、我厅将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等,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的比例,确定12~15名听证参加人,并送达《听证通知书》以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