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有关规定,经各地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和2016年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工作,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部分单位实地复核等程序,确定了第四批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及2016年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结果(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60万元奖补;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由所在地市从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地要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新发展。各省级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第四批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
2.2016年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结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