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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 “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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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重要性认识

    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是当前形势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把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作为今年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稳定就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地区职业资格实施的牵头统筹部门职责,建立有效工作机制,逐项落实先上岗高校毕业生的待遇保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落实相应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具体措施。各用人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加强督查指导和政策宣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相应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各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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