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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代拟稿)》听证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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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粤人社办〔2013〕383号)等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12月5日举行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代拟稿)》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我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代拟稿)》。通过举行本次听证,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公告的发布。

  201911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报名条件等。并在省内媒体发布了召开听证会的通讯稿。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

    听证报名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共13名公民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其中省人大代表1市政协委员1人、专家代表3人、法律工作者2人、企业和职工代表5人、自由职业者1人。经联系确认,1名已报名的专家代表因工作冲突不能参会,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确定了已报名且能参会的12名代表参加听证会,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听证参加人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少于8人”的规定。 

  听证参加人名单于2018年12月2日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告。

  (三)听证主持人、陈述人等听证参加人员的确定。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一条“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和“参与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的负责人”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等规定,本次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由厅二级巡视员陈进新同志担任,听证陈述人由厅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处长黄明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厅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郑爱、李陆远担任。

  并邀请厅政策研究处、法制处、基金监督审计处以及省社保局5同志列席听证会

  (四)听证会举行过程。

  201912515:00时至16:40听证会在劳动大厦7712会议室举行。经核实,出席听证会人员共有22名,其中听证参加人12全部到会,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

  听证会按照规定议程进行:

  1.核实听证会参与人员到场情况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人员宣布听证纪律、听证事由。

  3.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有关背景、内容、依据和理由。

  4.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5.听证陈述人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应和交流。

  6.听证会结束。

  整个听证会历时小时四十分钟。会上气氛热烈,听证参加人发言踊跃,围绕听证内容提出了不少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达到了听证会预期的目的

  三、听证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理由

  听证参加人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代拟稿)》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代拟稿)》调整出台均表示赞成。大家认为,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能更好的维护参保职工的权益,是一个重大的惠民举措,调整后的政策将港澳台在粤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就业人员纳入了支付范围,是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进行的一次政策融合,政策调整非常及时,体现了失业保险政策的与时俱进。主要意见建议是:

  一是部分代表建议缩短文件有效期为3年。理由是5年时间跨度太长,虽然从目前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足,但随着失业保险降低费率和失业保险关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越来越多、基金支出越来越大,若政策有效期跨度太长,担心可能出现基金支付风险,为稳妥起见,建议缩短政策有效期限。且《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该政策有效期五年至2023年5月1日,建议本文稿执行期限应与粤人社规〔2018〕2号相一致。

  二是建议规范文稿第一点调整支付对象范围的表述。理由是该条描述赘余,读来比较晦涩难懂,规范表述后便于行政相对人一读就懂,方便人民群众理解和运用政策。

  三是建议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代拟稿)》调整对象范围事宜与省人大沟通征求意见。由于《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只规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此次政策调整除涉及到标准调整外还涉及支付对象范围调整。

  四是建议在文件出台后拟定相应的政策解读。以便于政策更好地落实落地。

  五是对文稿中一些具体表述提出修改建议。

  四、各方意见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对听证意见建议的分析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充分利用听证会赋予的权利,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代拟稿)》的有关内容和规范政策表述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分别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表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专业、客观、中肯,我们高度重视,并会认真研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代拟稿)》。意见建议分析如下:

  一是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代拟稿)》主要内容。所有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出台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均认为《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应该抓紧制定出台。

  二是关于建议缩短文件有效期为三年的建议。会上2名代表提议文件有效期缩短为三年,1名代表提出更赞成政策有效期为5年。该点我们还需要再研究后确定政策有效期限。

  三是建议规范文稿第一点调整支付对象范围的表述。会上多名代表就此提出建议,我们将采取各位代表的建议,规范相关表述。

  四是建议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代拟稿)》调整对象范围事宜与省人大沟通征求意见。经研究分析,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和对象范围事宜均有相关政策和上位法支撑,《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明确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2019年11月29日,《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11年10月5日就已施行。办法均规定符合条件的相关参保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了通知能尽快出台,尽快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拟不再征求省人大的意见。

  五是建议在文件出台后拟定相应的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8〕360号)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是需要制定政策解读的,我们将在《通知》出台后同步进行解读,方便广大参保职工理解和运用政策。

  六是对文稿中一些具体表述提出修改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相关建议,规范文稿相关表述。

  (二)对听证意见建议建议的处理

  是认真吸纳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完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代拟稿)》听证参加人从多种角度,提出了许多合理的意见建议,对修改完善《通知》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们认真研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内容。

  是抓紧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并报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我们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抓紧修改完善,报厅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核。由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属于省人民政府事权,在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后,我们将此《通知》提请省人民政府审议并正式印发实施。

  

    附件:听证会议笔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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