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加快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依法行政要求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粤人社办〔2013〕383号)等规定,我厅拟对《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我厅会同省民政厅拟制了《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我省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的依据。
二、听证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听证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四、听证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3楼会议室
五、听证内容:《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六、听证会报名:
(一)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
(二)请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厅递交书面报名申请书,报名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理由,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还应填写所代表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三)来信请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邮编:510010);传真:020-83307379;电子邮箱:gdrst_zjc@163.com;咨询电话:020-83133948。
(四)听证会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
七、我厅将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的比例,按照社会工作相关单位人员、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比例1:1:1(视报名情况调整),遴选9名听证参加人,并送达《听证通知书》以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