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我厅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我省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粤人社办〔2013〕383号)等规定,我厅拟对《通知(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依据
根据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14〕51号)修订形成本《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按程序审定后,作为我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和政策依据。
二、听证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听证时间
2019年12月5日15:00至17:00
四、听证地点
广州市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7楼712会议室
五、听证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六、听证会报名
(一)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
(二)请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厅递交书面报名申请书,报名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理由,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还应填写所代表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三)来信请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504,邮编:510030);传真:020-83337930;电子邮箱:gdsybx@sina.com;咨询电话:020-83335521。
(四)听证会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
七、听证人员确定
我厅将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的比例,按照用人单位及群众代表、专家学者1:1比例(视报名情况调整),遴选8-10名听证参加人,并送达《听证通知书》以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