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湾区办: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落地实施的系列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推进规则相互衔接”专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专业资格互认问题
我厅积极贯彻《CEPA服务贸易协议》,积极推进粤港澳专业资格互认。一是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在国家住建、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推动下,逐步向港澳人员开放服务领域执业许可,已实现在建筑、医疗领域部分专业资格的互认或内地单方先认,如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产业测量师、建筑师等6项建筑领域专业资格的互认,允许港澳医师申请在内地短期执业,允许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互免,符合条件的香港会计专业人士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可豁免四门考试科目,香港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二是在省级事权范围积极推动港澳人才在湾区内地,特别是在南沙、前海、横琴自贸试验片区内便利执业。前海实施香港专业服务人才直接提供服务试点,对于取得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律师等20项香港专业资格的人才,通过资质认可、合伙联营、项目试点、执业备案等特殊机制安排到前海执业从业,出台管理办法,开展律师合伙联营、港资工程项目试点。横琴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积极探索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专业人员和企业在区内执业开业的措施。2017年12月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粤组通〔2017〕47号),以自贸试验区为突破口,明确提出“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在区内鼓励建筑工程类个人执业”,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港澳相关专业人才便利执业。三是扎实做好整体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的基础性工作。报请省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职业资格监管服务体系,掌握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广东的实施情况;向36项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收集互认的有关计划和需求,研究需争取国家支持出台特殊执业管理政策的职业资格项目。
我省相关部门和自贸区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方面积极作为,在权限范围有力推进互认,一定程度促进了粤港澳人才自由流动,但在教育、法律、医疗卫生等各专业领域,人员的执业管理涉及行业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规章,其事权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且《CEPA服务贸易协议》修订事权也在国家,需进一步争取加大支持力度。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部署要求,会同省教育、卫生、建筑、司法、财政、民政、文化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研究,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互认,构建全面开放的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便利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执业从业。
二、关于建立湾区人才库
近年来,我厅不断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一是狠抓落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已设立“广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根据《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修订版)》(粤人社发〔2019〕56号),为包括港澳台及外籍人才等符合条件的15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停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安居保障、医疗服务等32项“一站式”服务。二是实施“人才优粤卡”制度。大力推进《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落地实施,本办法面向全省范围实施,覆盖了广东21个地级市,服务对象已涵盖大湾区人才。持卡人可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就业服务等方面享受“一卡通”便利服务,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目前申请优粤卡人数2623人,其中港澳籍228人;已审核通过1578人,其中港澳籍140人。
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吸纳提案建议,进一步调研分析,逐步拓宽“人才优粤卡”的服务领域,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力,让“人才优粤卡”成为湾区人才的“绿卡”,全面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
三、关于跨境社保衔接问题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我厅就港澳居民在粤参保、粤港澳三地社保衔接安排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港澳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并多次向人社部请示汇报,积极反映有关建议。一是人社部于2018年10月25日发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对在内地(大陆)居住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险种的范围与享受待遇的条件和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保持一致;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相关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二是推动人社部与省政府在穗签署《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将“探索社会保险跨境衔接安排”纳入协议内容。三是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对港澳人员在粤参加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和继续缴费地确定、一次性缴费、补缴年限、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等问题进行明确,该文稿正在履行报批程序,争取近期出台实施。四是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机构沟通,积极推进三地社会保险规则对接、关系衔接、信息共享、服务配套,提升大湾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平。
由于粤港澳三地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不同,港澳与内地之间直接转移衔接或互通互认目前尚有困难,且港澳籍人员参保政策属于中央事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人社部对接沟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办法,保障港澳人员社保权益。同时,积极推动探索社会保险跨境衔接有关安排,进一步加快大湾区社保民生方面融合互通。
四、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近年来,我厅大力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面向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大力推进“1+12+N”创业孵化基地体系建设,珠三角九市均建有港澳青年创业平台载体,南沙、前海、横琴三个自贸片区吸纳了近400个港澳创业团队及项目入驻孵化。二是支持港澳青年来粤创业的扶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出台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实施意见,配套制订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构建创业扶持“1+N”政策体系,允许符合条件的来粤创业港澳居民申领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补贴。三是粤港澳双创资源对接交流不断扩大。筹备举办2019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围绕大湾区建设主题,专设港澳赛区,大力营造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氛围。积极推进“粤港暑期实习计划”、“澳门青年湾区实习计划”、“青年同心圆计划”等活动,粤港澳三地交流蓬勃开展。
提案关于建设港澳人士在穗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议很有借鉴意义,我们将积极研究,全力配合,在就业创业方面给予更多具有针对性、创新性的政策支持。同时,抓好《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督促珠三角九市加快建设“1+12+N”创业孵化基地体系,强化创业扶持政策供给,加强创业政策宣讲解读,吸引更多港澳青年来粤创新创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2日